4月14日,达州市审定了《达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者享受待遇的等待期由之前的6个月缩短为1个月;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户口登记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办法》明确指出,居民医保应遵循保障水平和筹资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及政府、城镇居民承受能力相适应,逐步调整筹资和保障水平,扩大覆盖面;重点保障大病医疗需求;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渠道筹资;坚持群众自愿,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居民医保与其他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等原则。《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者享受待遇的等待期由之前的6个月缩短为1个月;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户口登记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意见》,研究了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和市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听取了全省旅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研究落实贯彻意见,同时审议了2013年度目标考核结果等议题。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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