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社会保障费评审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保障该市建筑业外来从业人员权益。
《通知》要求,招标文件应明确载明评标价格以投标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金额计算,除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外的其他金额不应从评标价格中扣除。招标文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障费报价以工程人工费为计算基础乘以投标人自行测算的费率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报价应列明计价中所含人工费。
《通知》规定,招标文件应设立社会保障费报价警示费率。低于警示费率的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轨道交通、公用管线、园林、民防、房屋修缮8类工程社会保障费报价警示费率为12%。水利工程社会保障费警示费率标准由上海市水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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