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省启动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这次试点在全省25个县(市、区)进行。按照《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对象为“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和“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已有两个女孩,一方接受绝育手术的”农村独生子女夫妇和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费用采取逐年缴纳和一次性缴纳的方式。缴纳的最低标准独生子女夫妇为1000元(夫妻各享受500元),双女结扎夫妇为500元(夫妻各享受250元)。男方满60岁、女方满55周岁即可领取养老保险金。
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山西省采取政府和个人分担的办法解决。政府分担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统筹费或财政经费中予以补助。试点期间,省、市两级人民政府还将对试点县(市、区)予以专项资金扶持。目前,各试点县(市、区)政府正在对所辖行政区内的育龄夫妻进行摸底造册。试点工作将于年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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