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地市保险市场运行状况监测评价工作,近日,山东保监局对《山东保监局地市保险市场监测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调整了地市保险市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个别监测指标和对地市关注等级的划分及评定程序。
据介绍,《办法》将山东保监局辖内保险市场的业务发展、市场竞争和质量效益列为监测评价对象。在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中,财产险市场和人身险市场监测评价指标各包含3大类11项指标。《办法》对具体的监测评价程序也做了详细规定。例如,按照存在异动指标的多少,将16个地市的监管关注等级划分为高度关注(4个以上异动指标)、重点关注(3个异动指标)、一般关注(1-2个异动指标)和正常(无异动指标)4个等级。
按照要求,地市保险市场监测评价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并形成地市市场监测评价报告。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根据报告反映的情况,加强对监测指标值差于当地行业均值的本系统所属机构的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稳健经营。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可根据报告,加强对监测指标值差于当地行业均值公司的关注和督导,有针对性地开展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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