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保监局了解到,目前我区已在环境污染风险较为集中的乌海市等3个盟市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然而由于违法成本低,缺少强制依据,企业主动投保意愿不强,这个在专家眼中很有前途的保险产品却遭遇推广难。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发达国家该项保险制度已经成为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2012年9月,自治区保监局与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积极鼓励支持各区域开展试点工作,乌海市等3个盟市105家企业试点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自治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有益尝试,但企业主动投保的意愿很低。
目前,保险公司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产品开发、定价、核保、核赔等方面专业化程度不高,条款设计与企业实际保险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自治区保监局相关分析认为,未来,环境污染的高风险企业很可能纳入强制投保范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将迎来重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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