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鄂尔多斯市率先在全区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据了解,鄂尔多斯市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肺癌、唇腭裂等20种重大疾病进行重点保障,对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单次或累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进行保障。
而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都不予支付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分两种:一是设定起付线,不设定封顶。对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单次或累计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后,进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程序,设起付线为1.5万元,报销额度不设封顶。二是不设定起付线,不设定封顶。对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种重大疾病的城镇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单次或累计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后,进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程序,不设起付线,报销额度不设封顶。报销比例均为5万元以下40%、5万至10万元50%、10万元以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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