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自2010年、2011年启动,根据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精神,正定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于2012年7月1日实行合并,合并实施后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正定县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自2010年、2011年启动,根据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精神,正定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于2012年7月1日实行合并,合并实施后统称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统一设为:每人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领取待遇与其子女参保缴费挂钩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这条规定的出台,使正定县部分农村老人不再为子女缴费问题而影响自己的养老待遇。正定县城乡居民养老合并,彻底打破了城乡二元制养老制度,缩小了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统一的养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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