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朝阳门街道社保所获悉,北京市已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地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的岗位补贴将从现行的3000元增加到5000元,补贴时间也从3年延长到5年。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以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新实行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据了解,在实现城乡覆盖的基础上,打破现行政策的城乡分割,使城乡劳动者获得统一的就业帮扶,通过扩大受惠群体,增强帮扶力度等,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旨在促进城乡就业,发展绿色就业,帮助本市更多城乡劳动者通过被用人单位招用,提升就业质量,实现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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