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枣庄市卫生局获悉,日前,枣庄市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新农合补偿后,保险公司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8000元及以下部分按17%的比例补偿,8000元以上部分按73%的比例补偿。本报枣庄4月9日讯9日,记者从枣庄市卫生局获悉,日前,枣庄市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儿童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将给予再次补偿,从而减轻农民个人医药费负担。记者从枣庄市卫生局了解到,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就是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在新农合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稳定的重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参合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013年人均筹资15元,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由枣庄市卫生局、枣庄市发改委联合印发的中明确了具体补偿政策。补偿对象:患20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居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院或门诊就医的参合居民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补偿范围:参合居民患大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大病累计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费用中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的、治疗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门诊大病补偿仅限于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治疗。补偿标准将根据山东省卫生厅,枣庄市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符合不低于70%的政策要求,不再调整。
自2013年1月1日后入院的20类重大疾病患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到70%,其中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调整为1000元。新农合补偿后,保险公司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8000元及以下部分按17%的比例补偿,8000元以上部分按73%的比例补偿。合规医药费用范围根据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以后年度,新农合和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买保险就赶紧登录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吧,惊喜多多!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