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农民工也要参加社会保险了。近日,刚出台的《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指出,凡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和其他在成都市就业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都应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综合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办法》规定所有不具有城镇户籍,但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被用人单位招用或个人在城镇从事生产、商品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的从业人员,由用工单位办理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包括工伤补偿或意外伤害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无单位的非户籍城镇从业人员,在五城区内从业的,到成都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或缴费;在五城区以外的区市县从业的,到所在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和缴费。 对未按规定办理综合社会保险登记,或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综合保险费数额的,将按有关法律予以处罚。据悉,成都市劳动保障部门已考虑将参加综合保险的规定加入现行劳动合同文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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