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这意味着四川省将正式建立失地无业农民的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失地无业农民尽快实现再就业。
失地无业农民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因国家征用土地后转为城镇居民,且处于失业状态并有就业愿望的人员。根据《意见》规定,失地无业农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管理服务等与当地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一致。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原则上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负担的办法。
据悉,各地将把失地无业农民纳入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为有就业愿望的失地无业农民审核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积极为失地无业农民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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