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标准,让安庆市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具实惠。7月1日实施的《安庆市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体现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主、财政给予补贴、集体经济适当补助,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办法》规定,凡具有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现状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待遇水平和个人缴费相挂钩,与全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参保登记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办理,经乡镇(街道)初审,区经办机构复审和保费收缴,市经办机构信息确认和待遇支付。
《办法》同时规定,市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资金余额参考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支付终身。参保居民从年满60周岁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参保人员可实行跨地区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转入地标准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保险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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