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和肇事车主、驾驶员都按时到庭了,但远在山东的保险公司因路途遥远无法到场,这该如何调解?近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借助微信平台,让法庭内的当事人与千里之外的保险公司协商,最终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调解协议。
去年6月5日,钟阿姨驾驶电动三轮车赶往菜市场,被一辆山东牌照的三轮摩托车撞翻在地,车辆受损,身上多处受伤,被鉴定为10级伤残。此次事故造成钟阿姨8万余元损失。肇事车主支付了两万元,余下的却迟迟不肯支付。于是,钟阿姨将肇事车主、驾驶员与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开庭当日,原告与肇事车主、驾驶员均按时到庭,但远在山东的保险公司却迟迟未到。承办法官赶紧向保险公司核实传票送达情况,保险公司表示虽然有调解意向,但路途遥远,不方便参加诉讼。而且对方对浙江法院的赔偿标准不了解,需要核对证据原件,这使案件的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经过考虑,承办法官尝试利用微信平台进行沟通,于是用手机将所有证据原件、赔偿依据的文件等材料通过微信传给代理人,代理人核对证据,并对赔偿标准有所了解后,承办法官又将赔偿方案通过微信传给保险公司代理人。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经过多次微信互动,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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