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被统一纳入“居民医保”范围内。该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大病统筹原则、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原则。居民医疗保险费,采取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A、B类低保人员、重残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享受政府补助。
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10日。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立个人账户。城镇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于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同。居民住院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低不少于3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校学生、未成年人20万元;城市困难人员15万元;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参保的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均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80元以上部分,意外伤害在校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意外伤害非在校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5%的比例支付。
城镇居民连续参保满3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包括住院、慢性病门诊)增加3个百分点。以后连续参保每增加一年,基金支付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但最高不超过7个百分点。保险在线商城,让你的生活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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