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改善农村幼儿教师待遇、稳定农村幼儿教师队伍,日前为997名农村幼儿教师办理了养老保险。
2002年,寿光市中小学民办教师全部转正,农村费税改革全面实施。但有1000多名农村幼儿教师按政策不能转正,老有所养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原先农村幼儿教师的工资从农村教育费附加中列支,现在由乡镇统筹,大部分从幼儿园收费中支付,工资提高幅度受到影响,进而影响了寿光市学前教育的发展。
为此,寿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农村幼儿老师实行养老保险的意见》,文件规定:现在在岗的集体幼儿园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2000年8月31日前参教,在寿光市教育局登记注册、持有潍坊市幼儿教师任职资格证书、近两年内任职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均可申请缴纳养老保险。
幼儿教师缴纳养老保险费必须满15年以上,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按照全省2002年投保的基数1404元,根据教龄由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比例的保险费。
以后,根据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确定投保基数和单位承担的比例。投保年限不足15年的须一次性追补。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同样由单位、个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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