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实现村干部老有所养、后顾无忧,近日,沭阳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沭阳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所称的“三大员”是指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不包括兼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和隶属村总支部的党支部书记。村“三大员”参保人员名单由乡镇党委提供,县委组织部会同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进行审核,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为村“三大员”建立个人帐户和保险档案。
村“三大员”养老保险投保金每人每年960元,其中个人交纳20%,计192元;乡镇从村级三项经费中补贴50%,计480元;县财政补贴30%,计288元。村“三大员”养老保险金个人交纳部分的筹集由乡镇负责,集体承担部分由县财政局负责,每年7月底前划缴县财政专户。办法还针对年度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及投保后犯错误辞职或被免职、调动工作、退保、领取等情况做出了详细规定。县居委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会计的养老保险管理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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