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于9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新增“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大气污染应急机制”两项创新制度。
“被点名”企业须强制投保环境污染保险,草案修改稿规定,要逐步推行企业环境污染保险制度,由省环保部门根据环境敏感度和企业环境风险度,定期制定和发布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行业和企业目录。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省、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应急公告,根据污染等级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责令排污单位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停课以及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并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楼宇内居住区域或邻近范围不得设干洗店,修改稿还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扩建服装干洗场所,禁止在机关、学校、医院和居民居住地区等环境敏感区及其周围,从事生产油漆、涂料、橡胶制品、畜禽养殖、屠宰等产生有毒有害或者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城市建筑物密集区,建设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建筑物屋顶、屋面进行绿化。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交易价款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用于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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