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的发展与完善与我们息息相关。但从现阶段的执行情况来看,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还存在许多弊端。
一是发展不平衡。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是通过市县试点逐步推广的,即属县级统筹,因而各地政策不统一,发展不平衡,造成制度相对滞后和宏观调控难度加大;二是财政负担不到位。按现行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办法,应由财政、单位和个人分三种不同的比例提取。但是在现今的养老保险收缴中,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只提取个人部分,财政负担部分不到位,因而也影响了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由单位负担部分养老金的提取工作,形成了现在的养老保险“只提取,不发放”现象,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还完全依靠“单位养老”;三是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制度,各地挪用保险基金的案件屡见不鲜,造成了保险基金的流失。
我省从1994年12月起,部分县市开始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和固定工提取养老金。虽然经过近十年的努力,该项工作已逐渐步入正轨,但因为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养老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希望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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