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起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自8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凡经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客运车辆(含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等)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均在投保范围内。
对已投保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的,原保险到期后(一年期),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确定的保额标准进行投保。在保险责任限额方面,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等于每座责任限额与该车核定座位数(不含司乘人员)的乘积。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货物损失部分的限额,由运输经营者根据运输货物实际价值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在线商城,让你的生活更便利。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