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正式施行。新规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时限由原来的60天缩短为15天。
据了解,对于备受关注的工伤赔付和治疗费用等问题,新办法明确,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和转外省区就医办理住院期间住宿费标准,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自愿一次性结清工伤待遇标准的,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同时,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至四级待遇总额比原规定增加10个月的标准,五至六级增加8个月,七至十级增加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则改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比原规定增加1倍多。
此次,办法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从各类企业扩大到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介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治区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相关待遇也参照该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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