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在化解保险理赔纠纷过程中,坚持“三到位”,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此类案件判决结案117件,上诉23件;而2014年则判决结案108件,上诉13件,同比分别下降8%、43%。同时保险公司以人为本的职业理念得到了很好的落实,风险防范能力得到了增强,有效地促进了保险业健康发展。
一是认识到位。针对保险公司与原告间的讼争越来越多地成为审理难点的实际,兴隆县法院通过不断地沟通、磨合,逐步统一了与保险公司就主动分担社会风险,通过积极理赔落实以人为本职业理念,降低行业道德风险,提升企业信誉等问题的认识,为合力化解纠纷奠定基础。
二是无缝衔接到位。该院要求在诉讼中进行诉讼调解与保险行业人民调解无缝衔接,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既可在庭前选择行业调解,由法院确认其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也可在庭中选择由法官与保险公司调解员共同调解。
三是止纷争力度到位。无论是庭前调解还是诉中调解,法官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均共同参与,相互支持,联合发力,力争化解实效。2014年,此类案件有46件撤诉结案,其中的16件就是在法院与保险公司共同努力下,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告主动撤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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