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江苏省劳动部门获悉,我省已经将乡镇企业特别是已改制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原乡镇集体企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乡镇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据悉,根据出台的新规定,乡镇企业职工应全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省统一规定的各地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应按当地城保统一规定执行。之前已经参加农保的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城保后,可通过折算、补差以及封存等形式进行两种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计算成城保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和达到退休年龄应当享受的养老金标准。
另外参加城保的乡镇企业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城镇重新就业后再按城保有关规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也可以申请将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本息转入其户籍所在地的农保个人帐户;户籍在外省,无法转移的,可将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个人帐户转入农保或一次性支付后,终止城保关系。参加城保的乡镇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或因病非因工伤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