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五保对象,按年度全额资助其参加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资助参保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及边缘对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上,大中小学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保险期间内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5万元,成年城镇居民为2.6万元。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低保及边缘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的基础上,县(区)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按60%给付;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按55%给付;转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按50%给付,保险期间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 为切实落实该项政策,本溪市民政局召开业务工作会议,部署资助参保政策宣传工作。一是按户发放4万册医疗救助宣传手册;二是利用县(区)开例会、社区公示板等搞好政策宣传;三是各低保服务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有重点针对性地加强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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