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广西农村救助保障机制,增强农村居民抵御灾害风险能力,2012年广西财政继续筹集资金1亿元,支持开展全区农村住房政策保险工作,并针对该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调整完善:
一是调整了保费出资模式。今年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采取政府出资参保与农民自愿选择参保相结合的形式,即在政府统一出资(10元)为全区农村住房购买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农户还可自愿出资购买政策性保险,农户缴纳保费每户2元,每户保费共为12元。农户可视自身房屋牢固程度自愿选择是否另外缴纳保费2元。
二是提高了保险赔付标准。被保险人房屋遭受全部损失时,没有缴纳2元(即保费为每户10元)保费的农户可获得最高赔付金额15000元, 比2011年每户10000元增加5000元;缴纳了2元保费的农户(即保费为每户12元)可获得最高赔付金额每户18000元;保险房屋内的房间、客厅等部分建筑单间完全倒塌时,每间赔付金额2500元,比2011年1600元增加900元。 三是改变了赔偿款支付流程。为更加彰显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利农惠农实效,提高倒房农户自救自建积极性,2012年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赔偿款不再经由各市县民政部门暂时代管和支付,改由承保公司各分支机构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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