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蚌埠市医保中心获悉,从今年起,我市58万参加城镇医保的居民,将享受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这是我市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商业保险方式为参保城镇居民构建的又一道保障平台。
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缴纳标准为:普通居民每人每年180元,在校中小学生每人每年20元,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40元,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35元。即将正式运转的蚌埠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将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而是每年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2000万元,以政府采购方式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合作服务协议。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后,普通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50%以上比例支付,封顶支付限额为15万元。参保在校学生(含在校大学生)和16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发生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将按60%以上比例支付,封顶支付限额为20万元;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组织器官移植、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按90%比例支付,封顶支付限额为30万元。另据了解,城镇居民补充医保的招标工作已于3月底前全部完成,现在正进行后期业务衔接和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力争在5月底前启动。
目前涉及可享受此项医疗保险待遇的市民应妥善保存好手中的报销凭证。
市医保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说,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时间将追溯到2013年元月1日,其中在校学生(不含在校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追溯到2012年9月1日,实施后的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将会大大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避免重症患者及家庭出现 因病致贫 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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