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市人社局发布,2014年1月1号起,常州市实施市本级大病保险,同时启动对2013年度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工作。 大病保险是保障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医保新政。保障对象是市本级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保障范围包括基本项目和补偿项目。
基本项目是指2013年度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自付医疗费用。目前起付标准暂定为17000元。分段支付比例为:超过1.7万元至5万元之间,补偿50%;超过5万元至10万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万元,补偿70%。 补充项目是指2013年度个人负担的基本项目以外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自费医疗费用。补偿项目起付标准为2.5万元,其中包括基本项目起付标准以下未补偿的合规费用;补偿比例为50%,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近年来,常州市对参保人员实行“基本医疗二次补偿”,它和即将实施的大病保险属于同一类型政策模式,大病保险启动后,同步取消相应的“二次补偿”政策。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虞敏娥表示,“大病保险体现了对重大疾病,这里非常强调重大疾病高额费用的保障,待遇水平更加高了。对重大疾病待遇肯定比二次补偿高很多。” 以2012年度为例,按照大病保险新政,有15个人可以得到20多万元的补偿,而以现行的“二次补偿”政策,他们拿到的再次补偿金是1万5。 医保中心提醒,1、2月份通常是业务办理高峰,排队等候时间较长,建议市民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合理安排2013年度的大病保险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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