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家属与医院的医疗纠纷往往演变成暴力维权,成为一段时间舆论中心,不过烟台市将杜绝这种情况。
12月1日,记者从山东烟台市司法局了解到,《烟台市医疗纠纷处置与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已经下发。《意见》引进了第三方调处机制,突出了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以后医疗纠纷可由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赔偿金则由保险公司赔付,医疗纠纷调处由院内转到院外。
业内人士称,此举将可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调处由院内转到院外,第三方调处机制是《意见》的两大特色之一,也是将医疗纠纷转移到院外的最主要途径。根据《意见》,烟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医疗纠纷预防、处置以及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各县市区将设立相应组织,与市级组织形成工作体系。
另外,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医疗纠纷案件的调解与处理,由烟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负责受理。引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援助机制,建立将医疗纠纷由院内调处转移到院外调处,将给医疗纠纷的解决带来极大便利。“此举可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一位业内人士称。
为规范医患双方和调解员的行为,《意见》规定,医患双方不遵守相关规定,不履行相关义务,不配合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寻衅滋事,无理取闹者;保险机构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诚信经营,损害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或者故意刁难、乱赔错赔、无故不赔者;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医疗纠纷处置或医疗责任保险理赔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损害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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