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巢湖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获悉,日前《巢湖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方案》已通过政府部门批准,从2013年起,巢湖市参合居民出现的大病将得到大病保险补偿。据悉,患者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6000元以上的,将按不同额度得到不同补偿。 自付部分可获大病补偿 巢湖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徐济贵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为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巢湖市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巢湖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方案》,对大病患者在经济上给予保险补偿。
徐济贵说:“大病保险补偿实际上就是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其中多次住院以及多次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的那部分合规医疗费用,再按比例进行的一种补偿。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在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Ⅴ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以及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吸毒、酗酒及各类非功能性整形与美容的16种费用,不列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补偿范围的。” 起付线暂定为16000元 徐济贵主任介绍,此次实行的大病保险补偿的起付线暂定为16000元。
就是说,当患者按规定报补以后剩下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只要超过16000元以上部分,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此项救助制度,就是帮助患上重大疾病的市民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此起付线以后将根据合作医疗基金承受能力,结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及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其简单合规可补偿费用计算公式为: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合规的住院及特慢病门诊费用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已补偿费用 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起付线 大病保险起付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可以单次住院计算,也可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 合规获补偿需八种手续 因患大病可获大病保险补偿的市民。
在报销前,必须备齐8种大病保险补偿材料。分别是: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新农合补偿结算单;费用清单,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或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规定的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者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收到参合患者城乡居民合作医大病保险补偿的齐备材料后,将给参合患者办理大病保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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