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的负担很重。2012年来,福建省福州市医保中心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州市医保中心依照市人社局部署,决定从2013年初开始在大学生群体中率先开展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工作是对患大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参保大学生经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的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这就意味着在福州的大学生将享有大病保险政策,切实减轻大学生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的负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此外,福州市医保中心还将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切实减轻老百姓大额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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