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固可贵,生命价更高。然而,10月7日,上犹县男子黄先生在宜春境内不幸遭遇车祸,生命垂危之际,家属却认为将黄先生送回赣州来抢救可以享受医保,延误了救治时间。
据了解,黄先生40多岁,几年来一直在宜春打工。当日上午8时许,黄先生骑摩托车去上班的途中遭遇车祸,车倒人翻,黄先生颈椎受重伤,不省人事,情况非常危险,必须立刻进行抢救。
但考虑到手术费用较高,黄先生及其家属便决定回赣州进行手术,误以为这样医疗费用就可以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部分医疗费用。于是,经过长途颠簸,当日下午四时左右,黄先生才被送抵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该院急诊外科医生立即对奄奄一息的黄先生展开抢救。但截至记者发稿时,黄先生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据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保科科长钟国连教授介绍,车祸受伤不属医保报销的范围,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交警分清事故责任后,由肇事方或保险公司赔付。钟国连提醒,为确保车祸伤员的生命安全,最好是就近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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