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5日颁发《贺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来,广西贺州市已有109434人城镇居民参保享受到这一公益性质的社会医疗保险。
贺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参保范围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本市户籍非从业的城镇居民。其中,普通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筹资180元,其中个人交纳130元,政府补助50元;普通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筹资80元,其中个人交费30元,政府补助50元。
针对困难城镇居民,贺州市视其具体情况在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优惠政策,提高政府补助。特别是对低保对象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成年居民,以及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的成年和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目前,贺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受到城镇居民的欢迎,已有109434人参保,完成目标任务的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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