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利,防止医疗保险基金的不合理使用,近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及“两定点”服务协议,制定出台《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管理、执行政策、履行协议、医疗费用结算、服务质量等五个方面。通过采取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两定点”的考核。定期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均纳入年终总评考核。
年终总评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定期检查占70%,日常监督检查占30%。对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服务质量优良的“两定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予以表彰;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两定点”机构应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并纳入违约金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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