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绵府发〔2014〕16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绵人社函〔2014〕110号)规定,我市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市本级、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农科区、科创区、仙海区、科学城和江油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798元/月调整为875元/月,增加幅度为9.65%,三台县、安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盐亭县和梓潼县失业保险标准由749元/月调整为875元/月,增加幅度为16.82%,全市执行统一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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