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保监局有关文件精神,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公司共同签订了,并约定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成立了由会员公司共同参加的航意险行业共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航意险行业共管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共管内容的确定,对违规、违约事实的惩戒等事项。在领导小组下设立执行工作小组,负责航意险业务的自律规范、保单管理、市场检查以及提交有关决议草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航意险业务加强行业管理:一是建立航意险保证金制度。为了保证航意险共同管理的顺利实施,辖区内所有开办航意险业务的公司要按约定每年缴纳5万元的自律保证金;二是加强对保险公司航意险销售行为、航意险保费及手续费、航意险保险单证、统一使用航意险销售计算机网络销售系统的行业管理;三是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惩戒力度,尤其是提高了对不严格按约定标准支付手续费,以费用补贴、奖励、批单退费、坐扣保费、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手续费的违约行为的惩戒力度,增加公司的违约成本。 的签订,将会对辖区内会员公司销售航意险行为的有序竞争、航意险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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