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盐城市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对农业保险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
一是“两取消”。取消合同当事人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农业保险合同的条款;取消保险机构主张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
二是“两降低”。降低水稻、玉米、棉花、小麦、油菜五个主要种植业保险费率为4.5%;降低起赔标准和损失免赔率。
三是“三提高”。提高水稻、玉米、棉花、小麦、油菜五个主要种植业保险金额,比原标准增加11%左右;提高赔付标准,各生长期赔付标准全部按最高标准执行;提高育肥猪保险省以上财政补贴比例至70%。
此次政策调整后,2013年预计可实现保费收入4.2亿元,比上年增长10%左右,为农民提供风险保障达90亿元,比上年增长18.4%,农业保险惠民政策将进一步得到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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