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阳政办发〔2013〕76号)文件要求,我市2013年大病保险的人均筹资标准为:新农合每人每年15元左右,预计筹资总额约为860万元;居民医保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部分的10%,预计筹资总额约为89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定为1万元,新农合暂定为8000元。补偿标准为: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2013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按规定补偿后的合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给予支付,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80%的比例给予支付,全年医疗费用经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5万元以上的,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市卫生局、人社局作为委托方,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取商业保险公司具体经办。
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已进入委托招标阶段。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