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启动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在全国率先将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纳入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参加医保最高可报销21万元,相比此前年度最多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额10万元高出了一倍多。
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参加厦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迁入本市须满5年以上)、农村居民、大学生、未成年人,他们是首次被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为每人每年度10元,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一分钱都不用交。参保人在每一结算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额10万元用满后,即进入补充医疗保险,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将由保险公司赔付70%,参保人自付30%。
在每一结算年度,由保险公司赔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1万元。再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0万,参保居民最高共可报销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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