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开始,河南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河南省失业保险金也相应调整为640元/月、560元/月、480元/月,比2007年每档标准上涨120元。
7月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全省发出《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按照规定,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发放。从7月1日起,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由2007年的520元/月、440元/月、360元/月相应调整为640元/月、560元/月、480元/月三档标准。其中,已实行市级统筹的新乡市、三门峡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640元/月;纳入省级统筹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640元/月。
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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