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结算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以总额控制付费管理为主,按床日、按病种、按项目等多种付费方式并存的复合型支付制度,防止医疗机构推诿重病患者或恶意放宽入院标准吸收低费用病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二是加强预算管理。以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基础,统筹考虑异地就医、按病种付费等方式结算的基金支出以及各类支出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支付预算总额和总额控制付费管理预算总额。
三是扩大管理范围。把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部分一并纳入管理范围,既控制了医保基金支出,又兼顾了参保人员个人利益,避免医疗机构转嫁收费加重个人负担。
四是实行总额控制。总额控制付费管理实行年度控制。年初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疗费用控制总额,次年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医疗费用发生情况、日常管理服务情况以及绩效评定结果等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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