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近日发布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意见》中规定,因工死亡可获得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补助。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度为19109元、2011年度为21810元。据此计算,去年、今年因工死亡职工可获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分别为38.218万元和43.62万元。 此外,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工伤康复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工伤职工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视不同情况据实报销。入院前的待床期,可报销不超过3天(含3天)的食宿费用,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住宿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天150元。
《意见》还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进行规定,详情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
省人社厅称,上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去年1月1日至今已支付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差额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或)用人单位分别予以补齐。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