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说,当他找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遇到了麻烦。保险公司只愿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里承担赔偿,张先生是被保险人,根据商业三责险合同,保险公司免责,不承担对被保险人的赔偿。
无奈之下,张先生把赵先生、鸿运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8.6万余元。
最终的结果是,张先生胜诉了。最高法出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明确,“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虽然司法解释针对的是投保人和交强险,但法院认为,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而交强险和三责险都承担着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的使命,只是在实施方式上有所不同。
而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曾发通知,将三责险定义为,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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