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保险责任分类,人身保险产品分为人寿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普通年金、养老年金);健康保险(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按设计类型分类,人身保险产品分为普通型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投资连结型保险。
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就要按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这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也是保险公司的义务。在人身保险中,一般的保险责任包括身故保险责任(定期寿、终身寿);生存保险责任(纯生存、两全、年金、定期返还的两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和健康保险责任(医药费补偿、失能收入损失保障、长期护理保障)等。
对于人寿保险,通常会提供很多附加险产品(附加在主险合同上的保险合约或条款)供投保人选择。附加险(有时是用于扩大保障范围,有时是用于排除某些保障范围)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主险的前提下才能投保。最为普遍的附加险产品有:豁免保费、意外伤害、重大疾病、长期护理津贴、残疾收入保障等。
年金保险按年金给付起始时间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按给付条件分为生产年金、确定年金和有最低给付保证的生存年金;按设计类型分为非分红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和变额年金;按保费支付形式分为正向交费年金和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分红型保险产品投保人享有保险公司盈余分配的权利,但该盈余分配仅仅是针对分红业务,而不涉及其他业务,购买分红保险并不等于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
分红保险的红利(红利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保守的定价假设)的来源包括:
利差(保险公司的实际实现投资收益率与定价时预定利率之偏差);
费差(保险公司实际发生费用与预定费用之差,并根据利率进行调整);
死差(定价时预定死亡成本与保险公司实际发生死亡成本之差);
退保差(定价时预定退保成本与保险公司实际发生退保成本之差);
其他差(合同终止、资产增值等其他非主要因素带来的一些利润)。
合同条款中的特征——健康保险合同中,除适用一般寿险的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等外,还采用一些相对特殊的条款,如既往症责任免除条款、体检条款、免赔额条款和等待期条款等,有关保险责任部分的条款也相对比较复杂。
精算上的特征——人寿保险在制定费率时主要考虑死亡率、费用率和利率,而健康保险则须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疾病(伤残)持续时间、费用率、利率多方面因素。
经营风险上的特征——健康原因带来的风险,其影响因素远较人寿保险复杂,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都更严重。此外,健康保险的风险还来源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决定了医疗服务的使用数量和价格),作为支付方的保险公司很难控制。
保险给付上的特征——健康保险强调的是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提供补偿,所以给付额度会因为遭受损失大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另外,发生健康风险的频率相对较高,也使得在保障期间内可能出现多次的理赔。
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健康保险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
根据承保对象的不同,健康保险可分为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
根据给付方式的不同,健康保险中的医疗保险可分为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混合型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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