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8种情况可提公积金
沈阳市职工符合以下8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1.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持相关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2.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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