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九江市人社局获悉,九江市将贯彻落实近日省里下发的《关于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部分困难人员养老生活补助金将上调至335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及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标准,会由每人每月305元调整为335元,调增部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这是我市自2007年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以来第六次调增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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