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沈阳已经出台公积金新政,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日起实施。据了解,如果你曾贷款买过房,现在想改善居住条件买第二套,那么申请公积金贷款仍按首套房对待,首付最低20%,利率最高只有4.5%。
首付及利率
无变化,仍按老政策执行
记者发现,除了首套房贷的认定外,公积金贷款的首付及利率并未发生变化。
根据此前的规定,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据了解,从2012年8月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五年期以下为4%,五年期以上为4.5%。
这意味着,拥有惟一住房并且还清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最低只需要20%,利率最高只需要4.5%。
考验信用
住房套数实行自行申报制
据了解,贷款申请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般实行家庭自住房情况申报制,由贷款申请人自行申报住房套数。
是否会有购房者虚假申报呢?据了解,公积金会有相应核实机制,避免申请者造假。如发现造假,后果由申请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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