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10月15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介绍,沈阳早在两年前就已在全国率先和省内其他13个城市完全开通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即省内其他城市市民可用公积金到沈阳购房,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与沈阳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沈阳市民也可以用公积金到省内其他城市买房,并享受与当地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
据了解,在沈阳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选择异地购房,可以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并执行当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和解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管理部负责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有关手续,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还款能力及个人信用情况等。购房所在地的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贷款申请审核并办理抵押等担保手续。随后,贷款职工、购房所在地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方,将签订《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待协议生效后,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发放贷款。贷款职工直接向购房所在地管理中心办理还款即可。
同样,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想在沈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也可以按照此程序办理。不过商品房开发单位必须要与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相关协议。在申请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前,申请人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等要件。
另据介绍,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到沈阳工作时,只要把公积金缴纳手续转移到所在单位,即可接续享受沈阳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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