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三部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目前,辽宁省内城市已经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不过该政策暂时不支持外省城市居民异地贷款。
最新的政策显示,沈阳放宽了外地缴存职工在沈的购房限制,如果购房职工名下无房,可按照首套房享受贷款,而此前一直是按二套房发放贷款。
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
沈早已实行
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昨日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满足新参加工作职工购房需求,从2012年5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过,目前尚不支持缴存时间上的接续。
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目前,在沈阳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省内其他城市购房,同样,在省内其他城市缴纳公积金的也可以申请在沈阳贷款购房。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最新政策,只要购房者名下无房产,就可按照首套房享受待遇。
除了辽宁省内其他13地市可办理公积金互认贷款外,其他省份城市暂时无法互贷,至于何时能够实现要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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