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早报:
社保经办机构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将社保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9条第(二)项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存人财政专户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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