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听说过保险可以避债这个说法,这也是很多业务员会用的营销卖点之一。“保险避债”的理论基础来源于《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之前刚好有客户朋友留言问到了一个问题:如果被保险人生前有债务关系,保险是指定受益人,那受益人领取保险金需要先偿还债务么?
那么这次我们就“被保险人生前有债务,受益人领取保险金需要先偿还债务吗?”这个问题来展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人遗产的批复》规定:
(一)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二)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2015年12月1日后,新颁布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第一款明文规定: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因此从法律上明确了,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属于已经指定继承人。
所以这个问题呢,是要分情况的,大前提是这个用于投保的钱是合法没有债务的,不属于恶意逃债的情况。
可以明确的是,不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是同一个人,被保险人身故,指定的这个受益人无疑是享有领取保险赔偿金的权利的。后续论述的前提是被保人和投保人是同一个人。
是否需要偿还债务可以分以下情况讨论:
法定受益人
①.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是配偶关系时,
如果这个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对于这笔债务银行有追偿权,不能冻结赔偿金不代表不能追偿,赔偿金到了受益人手上,属于受益人个人财产,但是基于婚姻法共同债务,配偶必须清偿债务;
如果这个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受益人就无须偿还债务。
②.受益人是被保险人子女或者其他人顺位继承人时,
此时的保险金不等于遗产,受益人对应的是“保险金请求权”,而非遗产请求权。如果子女只是请求申领父亲的保险金,不继承遗产,不用偿还债务。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所以如果受益人还需要继承遗产,就需要先清偿债务,如果没有其他资金来源,需要用赔偿金来清偿;
指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不需要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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