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该已经看到新闻了吧,6家机构被银保监接管。其中,两家人身险公司,两家财产险公司与两家信托。
另外,还有3家机构被证监会接管,其中两家券商,一家期货经纪。 咱们还是就这银保监这头来说。 简单梳理一下重点 : a、谁被接管了? 一共有六家机构,其中两家信托,四家保险公司。 四家保险公司中,有两家人身险公司:天安人寿、华夏人寿;两家财险公司:天安财险,易安财险。 b、被谁接管了? 银保监会。 c、为什么接管? 四家保险公司,触发了《保险法》第144条的接管条件;两家信托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触发《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和《信托法》的接管条件。 d、怎么接管? 银保监会成立了六个接管组,分别对六家公司进行接管。 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 接管期间,银保监会同时委托了六家对口公司,托管这六家被接管公司的业务,保持公司正常经营,依法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 感兴趣的同学,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链到银保监会网站看原文: 更多人关心的,应该是保单存续和安全的问题。
上述信息不是我编的,是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上的回应。感兴趣的同学,扫描下面二维码看原文:
另外,有同学可能会担心接管期间的办事效率问题。
要强调一下,接管组接管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能,而不是每一笔保单要不要赔。
你的保单核保还是原来的人核,理赔还是原来的人审核,业务照常运转,不受影响。
另外有一个容易忽略的细节:
这次同时成立了6个托管组,托管这些公司的业务。
托管组从几家机构抽调,其中有新华、国寿、太保等等。
这几家都是老公司,托管组有点像“一帮一结对子”,协助被接管公司,规范经营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这么多双眼睛盯着,保单服务说不定还会更规范,好事儿。
到这儿,基本大部分人的疑问就解决了。
对事件本身感兴趣的同学,往下看,咱们多聊两句。
3、
这几家公司为什么被接管?
根据公告,四家保险公司达到了《保险法》第144条提及的情况,触发接管条件。
第144条说的情况,是偿付能力问题:
▲天安人寿2020第一季度偿付能力信息
两家财险公司是新闻常客了,随手一搜,都是“巨亏”之类的新闻:
▲截取自百度搜索记录 ▲截取自百度搜索记录所以,两家产险公司被接管并不让人惊讶。
倒是华夏和天安两家人身险公司,我们看看上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天安人寿2020第一季度偿付能力信息
▲华夏人寿2020第一季度偿付能力信息天安人寿第一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是112.01%,华夏的更高一点,是130.26%,都不算低。
偿付能力这里要多说两句。
这个指标总是被误读。很多人看到偿付能力,都以为是“资产除以负债”的一个比值,会把这个指标解读成为,是保险公司够赔多少次赔款的意思。比如偿付能力130.26%,有人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资产够赔客户1.3次的意思。注意,不要这样想。
再次强调,上面的理解不对,不要这么想。
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的比值。
实际资本,是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扣掉负债以后的资产,负债就包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这个就是欠客户的钱了。
最低资本,是保险公司在考虑了360°风险后,监管要求的最低的值。你可以简单理解为,监管要求发生当年非典这高级别风险时,保险公司仍然能正常经营,所需要准备的资产。
偿付能力作为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的比值,你可以理解为,再扣除掉欠客户的钱后,保险公司剩下的钱,还够赔几次巨灾。
它其实是一个“安全垫”的概念。
对应来看华夏和天安的偿付能力,这个安全垫足够厚了。
那为啥还要接管?
既然不是现在偿付能力有问题,那就只能是144条后半句,“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看银保监会最新的答记者问,也是这个意思:
具体违反了什么经营行为,还要看后续的通报。感兴趣,可以顺着下面这张图的思路研究。
▲图片来自新财富 回忆一下去年的新闻,被接管的包商银行在版图之中。这是保险业历史上第四次接管,前三次分别是新华、中华联合和安邦。往事写过很多次了,还没看过的戳这里:大家往事
上次AB被接管,朋友圈就有很多谣言,说保险公司完蛋啦,不赔啦之类的。
这段时间估计也会有很多人在朋友圈做文章,说公司不行了云云,吓唬你——这都是谣言,别当真,别怕。
接管了,然后呢?没有然后了,该吃吃,该喝喝,别操心了。
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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